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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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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17:48
网站名称: 廊坊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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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1号)和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98号)精神,设立廊坊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卫生工作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负责拟订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医科研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按相关要求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三)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五)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队工作,促进本市与国际间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廊坊市卫生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安全保密、新闻发布、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督查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织卫生管理干部参加岗位培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协同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卫生事业和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承担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卫生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相关科室做好相应的行政调解;组织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等事宜。

(五)医政科。

按相关规定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制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负责残疾人康复、征兵体检相关工作;负责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指导医学会、护理学会的有关工作。

(六)中医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药人员执业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中医药学会的有关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市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预防医学会的有关工作。

(八)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科。

负责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妇幼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机构,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及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二)科技教育科。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登记注册申报工作。

(十三)血源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干部保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承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协助开展中央、省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廊坊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市保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党办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科级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廊坊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卫生营日常工作和党管武装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总编制内核定。

四、人员编制

廊坊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23名,其中正科19名(含党办室主任1名、纪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系统工会副主任1名、老干部科长1名),副科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以廊编办〔2011〕50号文件明确的职责为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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